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,县委各部委,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加大全民普法力度,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、弘扬法治精神、培育法治信仰、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促进“八五”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深入实施,县委宣传部、县司法局、县普法办决定组建忠县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(以下简称“讲师团”)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人员组成
我县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共有成员40人,在全县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部门、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中遴选产生,由教师、法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察、律师及各相关部门法学专业人才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(名单见附件1)。
二、工作职责
按照全县“八五”普法工作需求,为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保障,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讲师团的职责是:
(一)为全县各类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学校、村(社区)以及其他组织宣讲党的重大会议精神,讲授法律知识,帮助开展法治培训,传播法治文化;
(二)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、法律服务、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;
(三)参与编写“八五”普法宣传资料、法律知识竞赛命题、录制普法课程等;
(四)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、调研等活动,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;
(五)完成县普法办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服务期限
讲师团成员任期为五年,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,本人或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向县普法办提出退出申请,县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。
四、工作要求
普法讲师团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,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县级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这一普法教育重要资源,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普法教育活动。
(一)讲师团成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,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做到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(二)讲师团成员要服从县普法办工作安排,妥善处理好工作与授课之间的关系,认真履行讲师团职责,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,针对受众特点认真备课授课,确保法治教育收到实效。
(三)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工作,为讲师完成普法任务创造条件、提供便利。
(四)各乡镇(街道)、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普法工作需要,每年至少邀请讲师团成员开展1次以上普法宣讲。可以通过县普法办约请讲师团成员参与本单位、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,也可以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,并为授课人提供必要条件。直接邀请讲师团成员的,授课结束后及时报县普法办备案。
(五)讲师团成员授课完成后,应及时将开展讲座的相关图文信息和《忠县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》(附件2)报县普法办(县司法局202办公室)。
(六)县普法办将采取日常考核与优秀讲稿评选、授课单位情况反馈等形式,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的日常管理考核。
附件:1.忠县“八五”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
? ? ? ? ? ?2.忠县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
? 联系人:文韵联系电话:54241176
中共忠县委宣传部
忠县司法局
忠县普法工作办公室
2023年3月15日
附件1
忠县“八五”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
序号 |
姓名 |
单位及职务(职称) |
主讲方向 |
1 |
田兵营 |
中共忠县县委宣传部文明二科科长 |
习近平法治思想 |
2 |
李林峡 |
忠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|
习近平法治思想 |
3 |
吴文琼 |
中共忠县县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 |
习近平法治思想 |
4 |
宋婧 |
中共忠县县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 |
习近平法治思想 |
5 |
韩钰 |
中共忠县县委党校办公室干部 |
习近平法治思想 |
6 |
陈香港 |
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|
习近平法治思想 |
7 |
唐杨春 |
重庆景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|
习近平法治思想 |
8 |
李玲玲 |
忠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|
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|
9 |
朱小武 |
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 |
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|
10 |
甘小华 |
忠县市场监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|
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|
忠县“八五”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
序号 |
姓名 |
单位及职务(职称) |
主讲方向 |
11 |
袁为民 |
忠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|
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|
12 |
孙燕林 |
重庆星空(忠县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|
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|
13 |
周江 |
重庆景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|
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|
14 |
谭艳 |
忠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 |
党内法规 |
15 |
汪容 |
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|
党内法规 |
16 |
钟志 |
中共忠县县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 |
党内法规 |
17 |
谭巍巍 |
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干部 |
党内法规 |
18 |
石建军 |
忠县人民法院汝溪人民法庭庭长 |
民法典、民事相关法 |
19 |
李娇娇 |
忠县人民法院二级法官助理 |
民法典、民事相关法 |
20 |
张作林 |
忠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|
民法典、民事相关法 |
忠县“八五”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
序号 |
姓名 |
单位及职务(职称) |
主讲方向 |
21 |
饶应国 |
忠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和执法科科长 |
民法典、民政相关法规 |
22 |
谷俊甫 |
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|
民法典 |
23 |
陈东林 |
忠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|
民法典、民事相关法 |
24 |
赵柏林 |
忠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|
民法典、民事相关法 |
25 |
徐利娟 |
忠县水利局干部 |
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法规 |
26 |
刘先军 |
重庆星空(忠县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|
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 |
27 |
孙建超 |
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|
民法典及民事相关法 |
28 |
张建虎 |
重庆泰源(忠县)律师事务所 |
民法典及民事相关法 |
29 |
向文宴 |
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|
民法典及民事相关法 |
30 |
向娇 |
重庆泰源(忠县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|
民法典 |
忠县“八五”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
序号 |
姓名 |
单位及职务(职称) |
主讲方向 |
31 |
罗丹 |
重庆景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|
民法典及民商事法律 |
32 |
杨恒兴 |
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|
公安领域法律法规 |
33 |
彭杰 |
忠县公安局民警 |
公安领域法律法规 |
34 |
刘勇 |
忠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中心副主任 |
建筑安全领域法律法规 |
35 |
余晓华 |
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审核科科长 |
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|
36 |
谭华清 |
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|
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|
37 |
罗真骅 |
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|
规划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|
38 |
尹虹又 |
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|
交通运输行业法规 |
39 |
蒲文文 |
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 |
农业执法法律法规 |
40 |
黎邦奎 |
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科长 |
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 |
附件2
忠县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
单 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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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老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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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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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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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对象及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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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及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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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质量 |
好( ) 一般( ) 差( ) |
意见、建议 |
(单位盖章) 年 月 日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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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备注:请讲师团成员授课后及时、完整填写本反馈表,加盖授课单位公章后报县普法办,联系电话:54241176,邮箱804496346@qq.com。
(此件公开发布)